企查查APP显示,3月20日,法院公告杨幂起诉同庆祥(北京)商贸有限公司(现名 北京同庆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)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,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,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法庭审理此案。
据悉,在该公司网店中,曾使用杨幂肖像,并配文“杨幂 电影《绣春刀》主演,携手助力同庆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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